脉冲布袋除尘器广泛适用于食品、制药、饲料、冶金、建材、水泥、机械、化工、电力、轻工行业的含尘气体的净化与粉尘物料的回收。在应用到不同的行业执行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执行标准。
AQ 1022-2006 煤矿用袋式除尘器 DL/T 514-2004 电除尘器 JB/T 10341-2002 滤筒式除尘器 JB/T 20108-2007 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JB/T 6409-2008 煤气用湿式电除尘器 JB/T 7670-1995 管式电除尘器 JB/T 8533-1997 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9054-2000 离心式除尘器 MT 159-1995 矿用除尘器 JC/T 819-2007 水泥工业用CXBC系列袋式除尘器 JC 837-1998 建材工业用分室反吹风袋式除尘器 JB/T 8532-2008 脉冲喷吹类袋布除尘器
1、基本要求
袋式除尘器应该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
2、使用条件和主要性能
2.1 袋除尘器的使用条件和主要性能见表1:
2.2 性要求。
当袋除尘器处理易燃、易爆烟气时,应考虑相应的性措施。
2.3 材料
袋除尘器使用的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者按设计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2.4 加工要求
2.4.1 袋除尘器所用钢板、型材下料后,外露边缘清理毛刺;凡与滤袋接触部位打磨光滑。
2.4.2 焊缝形式及尺寸符合GB/T 985-1988、GB/T 986-1988的要求,焊缝质量应符合JB/T 5911-1991中的规定。
2.4.3 两连接法兰中心偏差不大于螺栓公称直径的1/8,法兰上螺栓孔与螺栓公称直径的配合应符合表3的规定。
2.4.4 袋除尘器所用铸铁零、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铸铁件的表面质量和缺陷应符合GB/T 9439-1980中的规定。
——铸件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6414的规定。
2.4.5 袋除尘器机加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2000中m级,焊接件的未注尺寸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2.4.6 袋除尘器的机械加工件、焊接结构件未注直线度、平面度(除表6所列平面度外)和平行度的未注公差见表5,法兰、部分板的平面度未注公差见表6。
2.4.7 袋除尘器的花板要求平整、光洁、不应有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其平面度偏差不大于花板长度的2/1000;花板孔中心位置度公差为1.5mm,花板孔径偏差小于+1(用弹性涨圈固定滤袋的花板孔径偏差小于+0.3)。
2.5 主要零部件要求
2.5.1 分气箱应符合JB/T 10191-2000的规定。
2.5.2 电磁脉冲阀应符合JB/T 5916-2004中五章的规定。
2.5.3 脉冲喷吹电控仪工作应符合JB/T 5915-2006中三章的规定。
2.5.4 脉冲喷吹控制的PLC应具有可调节脉冲宽度、脉冲间隔以及改变脉冲喷吹顺序的功能。
2.5.5 滤袋应该符合HJ/T324-2006中五章的规定。
2.5.6 滤袋框架应该符合JB/T 5917的规定。
2.5.7 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应符合GB4053.1-4053.4的规定。
2.5.8 所有法兰、人孔盖和检查门均应衬以密封材料以保证密封。
2.6 安装要求
袋除尘器的安装应该满足JB/T 8471的要求。
2.7涂装
2.7.1 袋除尘器涂装前应该将表面的铁锈、残留物、油污、尘土及其他脏物qingchu干净,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该符合GB/T8923的规定,当使用喷射或抛丸除锈时,其除锈等级不低于Sa2,当使用手刷或动力工具除锈时,除锈等级不低于St2。
2.7.2 整机出厂的袋除尘器,其外表面均涂底漆两道,面漆两道,分体发运现场安装的大型袋除尘器,在现场涂后一道面漆。
2.7.3 袋除尘器的漆膜应该均匀,颜色一致,不应有发脆、剥落、裂纹、卷皮和刷痕等缺陷,厚度不得小于50μm。
3、试验方法
3.1 袋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和设备阻力的测试应该符合GB/T12138-1989的规定,袋除尘器可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半年内在工况条件下进行测试。
3.2 袋除尘器的漏风率是袋除尘器的出口风量和入口风量之差和袋除尘器的入口风量的比值,漏风率在袋除尘器正常过滤情况下测得,测试时应尽可能保持系统负荷的稳定,测试条件是袋除尘器净气箱内负压为2000Pa。当负压偏离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3.3 袋除尘器漆膜厚度的检验用漆膜测厚仪,检验点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点。
3.4 漆膜附着力的检验按JB/T5000.12的规定进行。
4、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袋除尘器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4.2 出厂检验
4.2.1 每台产品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2.2 出厂检验按四章进行,出厂检验的项目有:
a、传动机构空载试验;
b、脉冲喷吹装置试验;
c、加工及装配精度检验;
d、焊接质量检验;
e、外观质量检验;
f、按订货协议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检查。
4.3 型式检验
4.3.1 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批生产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袋除尘器的性能时;
c、成批生产时,按类型对袋除尘器进行定期抽检。
4.3.2 型式检验按五章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每台产品应在指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和型式应该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主要性能参数(过滤面积、处理风量);
d、净重;
e、出厂年、月;
f、出厂编号。
5.2包装与运输
5.2.1 袋除尘器应该按照4.2.2规定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5.2.2 整体产品或分解的部件,应符合有关陆路、水路装载和运输的要求。
5.2.3 产品或零、部件的包装可用裸装、敞装、捆装和箱装,其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发生损坏。
5.2.4 裸装的袋除尘器将袋除尘器的进口、出口、喷吹气体入口及排尘口封闭。
5.2.5 用木箱包装时,袋除尘器或袋除尘器的零、部件应该固定,与箱内壁距离一般为30-50mm,中间用木质或其他支撑件塞紧,对滤袋、电器等主要件采用防雨包装。
5.2.6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及标志应该清晰、整齐、内容规定如下: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型号、名称;
c、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d、包装箱号,共××箱,××箱;
e、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
f、重量;
g、其他的标志。
5.2.7 对出口产品的包装符合GB/T13384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2.8 涂标和标签,包装箱按箱号涂标,每个包装箱至少要有三面涂标,箱内有单独装箱单,箱内各种零部件均要挂(涂)标签。
5.2.9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
a、产品说明书;
b、合格证。
c、装箱单。
5.2.10 技术文件应装在防潮袋内,固定在箱内制定位置,并在箱外壁上注明“随机文件在此”的字样。
5.3 贮存
袋除尘器零、部件应分类、平整的存放在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随意堆压,防止锈蚀、变形、损坏和丢失。
我公司产品广泛适用于机械制造、冶金化工、铸造业、粮食加工业、耐火材料、水泥、陶瓷等相关企业的粉尘作业场所的污染处理,同时我公司为不同客户提供设计、制造、安装等一系列服务。